发布日期:2025-06-10 07:32 点击次数:79
六、从严查处机动车检验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从严查处不按照国家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安检机构。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或者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一律认定为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检验结果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撤销其检验资格,抄告同级质量监督部门,上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并向社会公告。对检测秩序混乱、存在非法中介欺骗、坑害群众,违规收费,强制指定维修、调试或者推销产品的,停止受理其检验结果报告,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告。对违法违规检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无证开展机动车安检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令一律停止检验工作,依法严格处罚,同时将结果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四、强化监督管理
16、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的规定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1)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2)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3)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4)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5)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6)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要严厉打击检验机构及周边非法中介,对扰乱检测秩序、骗取群众钱财、与工作人员勾结牟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非法中介勾结,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的,要从重处罚,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对车辆管理所民警与非法中介勾结,违规办理业务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6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调离车辆管理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计量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撤销检验资格:(1)未取得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证书,或者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过期;(2)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3)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机构存在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等问题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检验机构 工作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由质量监督部门取消其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要每季度相互通报对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二)机动车检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联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相关部门可以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对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贿受贿、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联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替换被检车辆、利用软件(硬件)篡改检测结果、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控制装置参数、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处罚并停止采信相关数据和结果,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取消检验资质,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整治
根据《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机构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嫌疑的,相关部门可以核查检测数据、视频、档案。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检测人员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贿受贿、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部门间应当共享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数据、检验报告信息,畅通数据共享渠道,为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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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质监部门
撤销一批严重违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改进加强机动车检验工作,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切实解决机动车检验不严格、不规范、不便民的问题,公安部、质检总局联合推出了18项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新措施,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检、推行异地检车、不再通过规划设置控制检验机构数量和布局等服务措施,同时部署各地加强对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强化违规检验问题责任追究。为确保改革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公安部会同质检总局联合派出14个工作组对16个省份的检验机构开展了明查暗访,严查违规检验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近日,有关省市公安、质监部门决定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县远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河北省邢台市东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河南省信阳市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周口市萧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4家严重违规违法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责令无检验资质的驻马店市神州机动车检测站停止检验工作。据了解,车检改革新政实施以来,各级公安、质监部门共派出390多个工作组开展明查暗访,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检验机构160家,处理违规违纪相关工作人员98人。 公安部、质检总局联合检查发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县远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规检验问题。今年6月10日,该站在对14台混凝土搅拌车进行检验时,未严格查验车辆,放松检验把关,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导致反光标识粘贴不合格、非法安装后射灯等不合格车辆通过检验。经核查,哈尔滨市交警支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规定,对该检验机构作出违规所收检验费用十倍罚款的决定,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河北省邢台市东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采用同类型车辆替检、循环上线检验的违法方式,在没有检验实际车辆情况下,违规为100余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出具了虚假的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涉及问题严重、性质恶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规定,该检验机构已被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河南省信阳市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不合格车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如豫S55870、豫S22860货车涉改装加高栏板,豫SA0386货车无反光标识和后防护装置,均顺利通过检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规定,该检验机构因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已被撤销检验资格。周口市萧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没有实际检验车辆情况下,直接签署外观查验、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检查结果,并冒名签署不同的检验员姓名,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规定,已撤销该检验机构检验资格。驻马店市神州机动车检测站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违规从事机动车检验。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该检验机构被责令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公安、质监部门欢迎群众继续监督举报机动车违规检验问题,对巧立名目乱收费、弄虚作假出具报告、内外勾结侵害群众权益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进一步落实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
来源:小何微法评、综合华律网、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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